從醫學角度探討香港特殊學習障礙(學障)問題 之一

<引言及定義>


陳作耘醫生

引言

在現今香港讀寫障礙及其他特殊學習障礙可引致兒童在學習方面出現困難的原因仍未被廣泛認識。事實上,特殊學習障礙常常被喻為「隱藏的殘障」,原因是由於教師、家長與醫療人員對此情況欠缺醒覺,不少人士亦認為這是一種不常見及不嚴重的問題,然而從資料顯示,實際情況剛巧相反。

在這領域上有特定興趣的不同專業人士已不斷嘗試為「特殊學習障礙」設立一個廣泛被接受的定義,然而亦常陷於苦惱的歧異中。這些專業人士包括腦神經學、神經病理學、臨床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特殊教學及教育行政、語音治療及語言病理學等各方面專家。構成這些意見分歧的主因,實因不同專業的人士將其視野聚焦在個別專業所涉獵的範疇上,而沒有意識到其他專業在這領域上的進展及實踐;「山頭主義」使相互溝通更形貧乏。最後,對不同事項有不同的鑑定標準,往往使跨專業研究的分享亦變得毫無意義! 

在香港,一些近代的文獻嘗試從專業角度去探討「特殊學習障礙」在不同層面的困難,並且嘗試建議一些策略性的計劃,以探討不同專業及普羅大眾的議題。

定義

公認定義

「特殊學習障礙」(英國稱為「特殊學習困難」而美國則稱為「學習障礙」)是一個統稱,是泛指一群在認知學習方面有特殊缺陷的學習障礙人士。基於一些著名學說及經已驗證其效度的縱向研究所得的有力證據,顯示「特殊學習障礙」包括下列特點︰

  1. 由與生俱來的腦部出現異常狀態所引致

  2. 特殊的生理及結構引致相關的學習範疇出現失常現象。常見的種類包括讀寫障礙、特殊語言障礙、特殊數學障礙、及非語言學習障礙

  3. 這些障礙可能單獨出現或是同時結合兩種或以上的學習障礙問題,令問題更加複雜

  4. 「特殊學習障礙」常常出現在一些擁有常人一般智力、正常感知機能(視覺及聽覺)、及得到適當教育機會的兒童身上。雖然這些障礙不是由一些殘障情況所引致,但它們亦會伴隨一些殘障情況(如感知障礙、弱智、社交及情緒紊亂)或由一些外在的影響因素(如文化背景差異、不足夠或不恰當的教導及輔導等) 影響所致;

  5. 其他問題如「專注力缺乏症」,其本身不是「特殊學習障礙」,亦常出現在患有「特殊學習障礙」的人士身上,使診斷更加困難。

未經驗證的定義

雖然上述「特殊學習障礙」的定義已有廣泛的研究證據支持,可嘆的是一些尚未經證實的定義仍被採用。這些定義包括︰

「不兼容的準則」︰

這是把特殊學習障礙人士定義在「學習上出現困難,雖然他們“不是弱智,不是患有感知障礙,不是有情緒或是有社會性障礙”」等等。這樣的一個定義並不能勾畫出這障礙的特性。結果引致一組極端差異的情況,亦不能釐訂特別介入方法或幫助診斷。

「智商與成就差異準則」︰

越來越多數據指出「智商差異為特殊學習障礙的鑒定工具」欠缺科學理據。多種特殊學習障礙如讀寫障礙,僅能透過多元化專業團隊經可靠適用工具評估方能作出正確診斷。

「運作定義」︰

這是把有「特殊學習障礙」人士的工作能力定性,以他們在某一範疇內低於一定的百分比標準,或是在那些範疇內表現出遲緩級別水平作鑑別準則。通常這些定義應用於教育政策以把守資源,同時與理論性的考慮因素維持有限度的關係。

2003年國際讀寫障礙協會 International Dyslexia Association(IDA)給予讀寫障礙的定義

讀寫障礙是一種由腦神經系统先天發展異常引發的特殊學習障礙。患者對準確及/或流暢辨別文字感到困難,而在串字及書寫能力方面亦是其弱項。明顯地,這些障礙是由於患者在掌握文字的語音解碼能力不逮所引致;而這種能力往往亦與認知能力及課室提供有效指令有關。隨之而來的後果則包括閱讀理解出現困難及閱讀經驗退減,以致妨礙詞彙及基本知識的増強發展。